除尘设备维修原理

除尘器维修
一、分类
除尘器修理,按其除尘设备损伤修理程度,设备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其中,小修通常融于设备维护之中。除尘器维修是设备完好率,保持除尘设备性能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1.小修
小修,也称维修。除尘工程的密封处理,脉冲喷吹清灰装置的高度与改进,漏气、漏水、漏油的缺陷处理,机械传动装置的局部缺陷改进与完善,出来系统的局部缺陷调理,等等。面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轻微缺陷,采取局部修理措施即可复原技术性能的修理工程,称为小修。
2.中修
中修,如:脉冲除尘器的出灰系统改造;滤袋及其脉冲清灰系统的换代工程,中修即在已有设备结构基础上,因设备磨损而对局部部件采取较大程度的修理或 新改造的工程,称为中修。
等等。
3.大修
大修,按其大修内容,大修又分为复原性大修和改造性大修。因设备寿命或提升设备性能等。面对原有除尘设备的主要部件采取 换性修理或全新的改造性工程,称为大修。复原性大修,只允许按原有型号和结构组织大修 新;改造性大修,可按全新技术组织大修工程设计与改造,甚至可以易地大修。
大修工程是固定资产增值的建设工程,其资金投入应按 规定组织审批。如:静电除尘器全部 新沉淀极和电晕极的大修理工程;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脉冲喷吹系统、 换除尘布袋、出灰系统的一次性大修理工程;等等。
二、小修理
1.立项原则
依据设备运行发现的局部缺陷,结合设备维护,同步修理与复原其技术性能的原则,科学组织小修。
2.小修内容
小修理的主要修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因紧固不足和密封不良,引发的漏气,漏油,漏水等缺陷的修理;
(2) 因传动系统安装误差,导致设备运转“卡、碰”的修理;
(3) 因设备零件损伤而导致的备件 换;
(4) 因已有设备结构缺陷,而采取的局部改进性修理;
(5) 因其他原因出现的零部星修理。

 3。小修理应具备下列技术条件
(1)小修理的修理内容,是在设备运中发现与确认的设备缺陷;
(2)小修理是在已有零件上进行的修理工程;
(3)小修理,一般应在设备维护中同步处理做到小缺陷处理不过班,中缺陷处理不过日,大缺陷处理不过3天。
4.小修标准
小修理是复原性修理工程,原则上应按产品标准组织小修,其质量标准应达到下列小修目标;
(1) 故障消除;
(2) 性能复原

5.小修理措施
(1)小修理内容要清晰,应结合设备维护同步进行,技术性能就地复原;
(2)小修理项目启动前,要做到修理方案科学,措施得力,力求手到病除;
(3)具有 性要求的小修项目,宜在停机时处理。

三、中修理
1.立项原则
主要部件具有较大程度的损伤,对除尘设备技术性能已构成威胁,继续运行具有较大危险性;本着“哪里损伤,修理哪里,复原性能”的原则,科学组织中修。
2.中修内容
中修理工程的主要修理内容,包括;
(1) 重要除尘部件的改进或 新;
(2) 重要控制部件的优化与 新;
(3) 重要易腐蚀件的 新;
(4) 易于磨损的运转装置 新。
3.中修条件
中修理应具备下列技术条件:
(1) 重要部件有较大程度损伤,直接影响到除尘效能;
(2) 主要技术性能有明显衰减;
(3) 继续运行具有较大危险性;
(4) 主要部件有较大 换比例。

4.中修标准
中修是一项“修理损伤、复原性能”的工程,其中修标准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其外观质量可以放宽,只要满足强度、刚度和密封要求即可。
中修用料应按原设计规定执行,加工件制作标准应符合原设计图纸规定。

5.中修理措施
(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制定《除尘设备中修理计划》,组织与批准《除尘设备中修理工程施工图设计》。
(2)组织与落实除尘设备中修工程备品订货与加工,按期供货;
(3)严格按 标准组织除尘设备中修工程施工,高度与验收。
(4)中修工程要依靠科技进步,吸收技术,建设和创造 工程。

四、大修理
1.立项原则
因设备主体部分长期运行损伤严重,设备性能明显下降,具有重大 隐患,不能继续带病运行的设备, 申报立项,科学组织复原性大修或改造性大修.

2.大修理内容
大修理工程的主要修理内容,包括:
(1) 主体结构的 新改造;
(2) 主体设备的 新改造;
(3) 附属设备的配套 新;
(4) 水、电、汽、风的配套 新;
(5) 其他配套设施.
3.大修条件
大修理应具有下列技术条件;
(1) 主要部件超期服役,磨损严重,明显影响除尘功能与效果;
(2) 主体结构腐蚀严重,继续使用有较大的危险性;
(3) 附属设施磨损严重,已经具有报废的表征;
(4) 技术性能衰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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