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构件制作安装技术措施

非标构件主要包括钢结构、非标槽体、设备及管道支架等。

1 放样、号料和切割

1.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平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1.2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mm
对角线差 1.0mm
宽度、长度 ±0.5mm
孔距 ±0.5mm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1.3 号料的允许偏差规定:零件外形尺寸为±1.0mm;孔距为±0.5mm。

1.4 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1.5 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规定:零件宽度、长度为±3.0mm;边缘缺棱为1.0mm;型钢端部垂直度为2.0mm。

2 矫正和成型

2.1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2.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能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

2.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超过0.5mm,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单位: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钢板的局部平面度 t≤14 1.5
t>14 1.0
型钢弯曲矢高 L/1000 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

角度不得大于90℃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b/80
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 b/100 2.0

注:t为板厚 b为型钢宽度

2.4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形时,加热温度宜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缓慢冷却。

2.5 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弧形板检查。当零件弦长小于或等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零件弦长大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1500mm。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3 边缘加工

3.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其刨削时不应小于2mm。

3.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mm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60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大于0.5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4 组装

4.1 组装前,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应清除干净。

4.2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后进行。

1.4.4.3 焊接连接组装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项 目 允许偏差
对口错边 t/10且不大于3.0
组对间隙 ±1.0
搭接长度 ±5.0
缝隙(T形接头) 1.5
高度 ±2.0
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2.0
中心偏差 ±2.0
型钢错位 连接处 1.0
其它处 2.0
箱形截面 高度 ±2.0
宽度 ±2.0
垂直度 b/200且不大于3.0

4.3 组装顺序应根据结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确定。

4.5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密闭的构件内表面可不涂装。

4.6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4.7 采用夹具组装时,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

4.8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5焊接和焊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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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5.2 重要结构的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

5.3 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5.4 焊条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5.5 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5.6 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5.7 角焊缝转角处宜连续绕角施焊。起收弧点间距大于10mm,弧坑应填满。

5.8 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150℃;后热温度应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0mm。环境温度低于0℃时,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5.9 多层焊接宜连续施焊,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5.10 T形、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角焊缝,其焊缝厚度当板厚小于20mm时不小于板厚度;板厚大于20mm时则不应小于板厚度的0.8倍。

5.11 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质相匹配;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应大于8 mm;焊缝长度约50—100mm,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并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5.12 焊接过程中应及时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和处理各种缺陷。

5.13 焊接完毕,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物,检查焊缝外观质量,不合格焊缝应及时处理。对需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无损探伤。

5.14 经无损探伤发现的焊接缺陷,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清原因,制定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否则,应制定详细的返修工艺,且在返修后重新进行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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