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


1 总述

1.1本附件就本湿式除尘器装置现场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范围、工作责任、相互关系及主要的管理标准等问题,对湿式除尘器工程实施的具体指导原则提出规范性条款,作为招标方和投标方的行为准则。

1.2 本工程作业范围在西夏热电#2机组200MW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附属区域内的部分,区域外需要招标方支持和协助的工作另行商定,有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且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


2 工程管理


2.1 投标方

2.1.1为了保证本湿式除尘器装置按规定建成投产,在本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投标方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招标方的监督和指导之下,组织、联系、协调各有关单位,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本项目在安全、质量、技术、工期、文明施工、物资、投资控制、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均达到规定标准,按期投产并移交招标方。因此,投标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总承包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人员负责上述工作并保持与招标方和有关单位的联系。至少包括以下人员,但不限于此。

项目经理:代表投标方负责全面执行本湿式除尘器合同,组织协调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物资采购等单位工作。

专业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调试、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负责人员,他们按专业又可以分为行政、技术、安全、质量检验、合同管理、财务、物资等方面的负责人员。

其他人员: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管理、施工、临时人员等。

以上主要负责人员(指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任命名单、资质、行政职务、组织关系、以及授权等均应在投标阶段书面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对此进行审查认可,未经招标方同意,在工程建设期间投标方不得任意更换主要负责人员。

2.1.2投标方组织项目经理部并明确项目经理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职权,并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相应的、适应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安全、质量、进度、文明生产、会议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在合同生效后提交招标方审查后执行。

2.1.3项目经理应挑选具有资质、业绩并符合本工程项目条件的人员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员也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人员担任。名单应送交招标方审核后执行。对招标方表示有疑问的人员应慎重选派。

2.1.4 项目方案

为了保证本湿式除尘器工程建设达到规定标准,投标方根据工程合同、标准和规范编制有关的项目组织方案,经招标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作为投标方在招标方的监督、指导之下,指导本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的基本文件之一。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总承包组织大纲

设计组织大纲

土建施工组织大纲

机械设备和材料安装组织大纲

现场防腐材料施工组织大纲

电气安装组织大纲

热控安装组织大纲

调试大纲

试运行大纲

物资管理办法


2.2 招标方

2.2.1 招标方将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投标方(包括分包商)进行监督和指导,招标方可视投标方的分包商为投标方的一部分而进行间接监督和指导,但不能免除总投标方的责任。

2.2.2招标方将在合同生效1个月内向投标方提交管理本项目的负责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并指明工作范围和授权。

2.2.3 本湿式除尘器装置的运行人员由招标方选派,并在168试运转完成前由投标方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但有关这些人员的生产准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


2.3 文件

招标方、投标方的书面文件,包括各种设计、施工、物资联系文件等的流转程序规定,将在专门的会议中确定。


2.4 人员

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调换经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有重大过失的人员、以及在实施本项目工作时不能正确履行合同的人员等。投标方慎重考虑招标方的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招标方。


2.5 书面往来

招标方、投标方在本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期间,对涉及各种问题、建议、情况交流等较重大的事项均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往来。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争议,以书面文件为第一证据。


2.6 责任

投标方保证对本湿式除尘器装置及配套部分提供的全部服务是完整的、最优的,即使某些内容、条款、要求、细部等没有表达、罗列在此,投标方也应予以完善并提供服务,同时这种差别并不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招标方不承担对投标方的分包商的任何管理责任及其它一切责任。


2.7 现场人员配置

投标方派驻现场专业人员配置图表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合同谈判时招标方确认。


3 安全管理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原电力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安全施工特作如下规定,但不限于此:


3.1 安全管理目标:(按全口径统计)

3.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1.2不发生重大机械、重大设备事故:

3.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1.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2 安全管理执行标准

投标方有关进行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参见附件一1。


3.3 职责

3.3.1招标方职责

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招标方的责任。详细如下:

3.3.1.1督促工程投标方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3.1.2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协调会。

3.3.1.3组织审查事关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运行的重大设计变更。

3.3.1.4参加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参加上级和投标方组织的重大安全的检查活动。

3.3.1.5参与由监理组织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并进行确认。

3.3.1.6参与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投标方职责

3.3.2.1投标方全面负责承包和委托范围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3.2.2制订本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及经济制约措施,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指令和政策。

3.3.2.3建立包含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3.3.2.4设置专职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组织各施工单位安监负责人参加的安监网络正常运转,成立现场安监执法队,牵头负责日常的安全监察工作。

3.3.2.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3.3.2.6投标方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调试启动、投产均采取下列各项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中死亡、重伤率低于上述安全目标;

1)编制周密的施工计划、网络进度,组织合理的流水作业,保证均衡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严格配置建设、施工用地。

2)投标方保证安全生产的器材、物资、资金、人员等足额到位,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质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符合消防标准;

3)施工用电及管道系统布置合理安全,符合规范,场地排水与消防设备完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等符合有关规定,并逐步实现标准化;

4)建筑安装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和人员坠落;

5)保持道路畅通,设置垃圾通道和废料堆场,并定期清理,现场施工作业整洁,工完料尽场地清;

3.3.2.7定期审验、考核机械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杜绝无证上岗。

3.3.2.8投标方进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采取安全文明措施的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之中,招标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方现场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接受招标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遵守招标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投标方明确承诺接受招标方和监理的处罚。

3.3.2.9工程合同并不代替有关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因此,投标方在合同签字生效、正式进入现场工作之前,要按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例如所有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身体检查健康,与招标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等手续,这些工作完成之后要及时通知招标方备案,然后才能正式进入本工程湿式除尘器现场。

3.3.2.10投标方进入西夏热电施工或生产区域进行与湿式除尘器工程有关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所有施工作业均不得危及西夏热电施工和生产的安全。如因此造成各种事故,由投标方负完全责任。

3.3.2.11投标方根据规定,自动接受电力行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按规定限期整改,但这种整改不涉及增加费用。对本湿式除尘器装置合同有效期间,国家和/或电力行业提高安全标准的,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3.3.2.12如果投标方在本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期间,有严重违反合同、违反安全建设有关规定,危及人身、设备、本工程和西夏热电生产安全并拒不接受招标方和监理的监督、指导的情况出现,招标方和监理有权下令投标方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并由招标方检查合格,方准许恢复施工。

3.3.2.13投标方按合同、协议在招标方的指定区域内进行与本湿式除尘器工程有关的作业,不得从事与此无关的事项,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3.3.2.14本湿式除尘器装置消防系统应严格按工程合同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批文的规定进行建设并完成。在招标方的监督、指导下,由投标方总承包完成消防系统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作,由招标方验收合格后,申请当地消防部门验收。验收申请由招标方负责,全部手续和有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本工程湿式除尘器装置消防系统合格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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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5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通告招标方。

3.3.2.16负责向招标方及上级主管单位按时报送《电力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和安全简报等资料。


3.4 考核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达到安全管理目标,则每条次扣除安全违约金10万元。


4 质量管理


4.1质量目标

投标方负责总承包范围内的从初步设计到竣工的全面质量管理,使项目建设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国内的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调试的技术规范、标准、验收规程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至移交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使之满足设计要求,移交生产达标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本工程质量总体要求为:

4.1.1土建、安装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土建项目 分部工程优良率>95%

分项工程优良率>90%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安装项目 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8%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安装焊口一次性检检合格率99%以上

4.1.2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将全部受监受检,施工全过程受控,将不合格品消除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结果及成品质量项符合标准,达到优良。

4.1.3在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调试过程中,实现一次通烟气成功;电气与热工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


4.2 质量标准

投标方用于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的中文部分参见附件一1,外文部分在签订合同之后按规定翻译后提供给招标方。


4.3 质量控制

4.3.1设计质量

4.3.1.1投标方负责按照与外商的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审查设备供货商的设计(包括图纸、资料的质量),及时发现不符项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招标方认可后实施。

4.3.1.2投标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质量,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3.1.3当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设计变更时,应报招标方认可后由投标方组织实施。

4.3.1.4招标方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3.2设备和材料质量

4.3.2.1投标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设备的制造质量, 在设备厂家监造、开箱检查、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及时发现不符项,作好记录、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应报招标方认可后由投标方实施。

4.3.2.2投标方负责自行采购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4.3.2.3投标方对本工程供应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招标方,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处理的结果必须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其它设备、材料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案,也应通知招标方并取得同意。

4.3.2.4在招标方的监督、指导下,投标方按照工程合同有关标准规定选择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分包商,并经招标方审核同意,确保产品质量。未经招标方审核的小型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并不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投标方按合同规定保证这些设备、材料等的质量合格。

招标方保留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设备、材料等的最终拒绝进入和/或拒绝接收的权力。

4.3.3施工质量

4.3.3.1投标方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保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西夏热电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 报招标方认可后由投标方组织实施。

4.3.3.2投标方将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报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认可后由投标方组织实施。

4.3.3.3经招标方同意的投标方向外分包工程,投标方仍应对质量负全部责任。

4.3.3.4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有权发出纠正通知,投标方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当 发现有严重损害质量、或多次采取纠正措施均无效的情况时,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有权使用质量一票否决权,发布警告或停工令。

4.3.3.5投标方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施工新工艺、新技术,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不得在工程上应用。

4.3.3.6主要单项、单位工程的开工,由投标方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招标方复核后发布开工令。

4.3.3.7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外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评定结果达到优良标准。

4.3.3.8对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中规定的控制点,投标方于24小时前(厂外工程48小时),书面通知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如无异议,双方代表签字。对见证点,如招标方代表未能及时到现场,投标方可自检合格后继续施工。对停工待检点,如招标方代表未能及时到现场,投标方等待2小时后,将继续施工,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则应予承认,并在3天内补办此项目签字。

4.3.3.9投标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具备覆盖条件时,投标方于24小时(厂外工程48小时)前书面通知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招标方代表按时到现场验收,然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招标方代表未到现场检查验收,投标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后覆盖,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应予承认。日后如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提出开挖检查,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挖出。检查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者,其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如质量符合要求则费用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通知招标方检查验收,擅自覆盖隐蔽工程,招标方有权要求停工,停工损失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3.3.10投标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通知招标方代表参加。对阶段性或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由投标方向质监站提出申请(质监站同意),由质监站组织进行监督检查,通知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参加。

4.3.3.11发生质量事故,投标方报招标方以及招标方代表共同研究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隐患,否则,招标方或招标方代表有权要求投标方返工,并保证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3.4调试质量

4.3.4.1投标方负责建立调试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调试质量控制计划和质保程序以及单机、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

4.3.4.2投标方负责编制调试质量检验计划,确定调试项目见证点或控制点。

4.3.4.3湿式除尘器的调试质量要求达到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96版)》优的标准。

4.3.4.4技术指标达到《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考核方法(最新版)》的要求,做到湿式除尘器的主要参数达到设计值,系统投入完整,机组运行稳定。

4.3.4.5考核运行前,按《新启规》完成各项调试任务和性能测试工作。

4.3.4.6招标方组织完成湿式除尘器的性能考核,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值。如性能不能达到设计值,则按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4 责任保证期

4.4.1投标方完成湿式除尘器系统的联合试运行,机组性能考核试验也已结束,移交生产后的一年内为投标方的责任保证期。在此期间出现的缺陷,不管是否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投标方都有义务维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5 验收

本工程湿式除尘器装置要严格按合同和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并完成。在招标方的监督、指导下,由投标方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施工、调试、试运行合格后,由招标方验收合格,并由招标方申请国家环保部门验收,验收申请由招标方负责,全部手续和有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4.6 考核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由于投标方原因未达到质量管理目标4.1.1条,则每条次扣除质量违约金10万元。


5 工期

5 .1工期管理

5.1 投标方合理编制本湿式除尘器工程总的控制工期和子系统的工期,并标出关键的控制点工期,合同谈判时提交、供招标方确认。

5.2 投标方按月和季编制作业进度计划和作业进度完成情况报告,送招标方备案。

5.3 投标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合理组织施工进度,特别是合理安排土建、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等各环节的进度。投标方保证规定的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工期。

5.4 投标方承诺本湿式除尘器工程按规定按期完成的条件,例如库房、组合场地、加工场地、公路运输等条件,不限于此,由投标方负责,组织落实情况报招标方备案,并保证此类事务不影响工期。

5.5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要求调整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的要求,除非投标方能证明工期延误属于招标方的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装置损坏由双方协商解决。

5.6 项目施工进度表和设备交货进度表应在投标书中提交、合同谈判时招标方确认。


5.2 工期保证措施

5.5.1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日历天。


5.5.2组织措施

5.5.2.1 我公司早已确定了该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使其全过程地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我公司已经对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非常熟悉,编制了作业指导文件,可谓万事俱备,一旦中标,即可立即进场开始施工。

5.5.2.2 开工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进场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使用所有员工尽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5.5.2.3 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按照系统工程管理的方法,运用网络技术,强化组织协调,对整个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且做到当天事当天完,实行奖罚措施,使工期处于可控制中。

5.5.2.4 实行计划管理,使工期进度处于可控制之中。分解施工进度总体计划,编制施工进度月计划,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周计划。

5.5.2.5 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与生产工人,保证项目部所需的劳动力与机具设备。

5.5.2.6 项目经理部每周一召开计划、生产、进度、质量、安全协调会,对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平衡。

5.5.2.7 各专业工程师每天向施工班组下达日工作计划,并对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确保当日事当日完。

5.5.2.8 合理安排各专业交叉作业争取时间,打破传统的施工习惯,在周密计划和精心准备的前提下交叉作业。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

5.5.2.9 避免返工,用优良的质量与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进度。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图纸会审,消除交叉部位的矛盾与不合理状况,使工程施工能顺利进行。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工程所需物资进场的先后顺序,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

5.5.2.10 实行班组承包,有效利用工时,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只休息一个晚上。

必要时安装主要工序实行二班制24小时连续作业,认真安排好职工生活,确保作业人员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程建设。


5.5.3 机具措施

我公司已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机具都已得到落实。所有机具设备都已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进入现场的设备都性能优良、状况良好。


5.5.4 材料供应措施

保证本工程的资金使用,以确保材料、设备的及时到货。

按各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工序和设备材料的到货周期合理安排物资采购。编制准确详细的材料计划和采购计划;让设备、材料等人安装而不是施工安装人员等设备、材料,造成窝工。

自购材料必须对供应商严格考查,有条件的要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查。主要材料要向产品质量信誉好、供货及时的供应商订货。

施工生产安排计划时必须掌握好物资到货情况和供货时间,在施工工序不影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合理作好各道工序施工的衔接工作。


5.5.5 施工工艺措施

合理安排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生产,以倒排工期,层层分解的办法,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根据工程施工环境,随时优化施工方案和改进施工方法,充分发挥承包商的“资源”优势,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各工序的质量,避免返工,以优良的工序质量保证施工进度。


5.5.6 施工环境措施

力争提前进入施工场地,施工中采用交叉、平行施工,合理组织施工流程,采用“小班组,多个作业面”的施工方式施工。

做好职工的生活与饮食工作,保证职工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为加快施工进度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5.5.7 关键线路计划管理

5.5.7.1 根据总网络计划、关键路线计划,作出月、周工程计划,在实际施工中将每周、每月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记录下来,并与原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矛盾,提出补救措施,预测完成尚将进行工程的所需时间,提出加快某些滞后工序的具体方案。

5.5.7.2 每周定期举行计划协调例会,收集上周现场施工、计划落实等各种信息,研究问题,下达下周的施工任务。

5.5.7.3 层层签订承包合同,按计划目标明确各专业安装队至作业班组施工任务的工期,各级承担的经济责任、权限和利益,使各专业安装队和相关连的施工班组必须保证按作业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

5.5.7.4 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实行动态控制管理。不管什么原因,对实际施工中出现的计划偏差,将积极进行调整,保证施工计划在实际施工中的有效性。

5.5.7.5 加强现场施工的督促检查,包括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综合平衡劳动力,物资供应和机械配备,督促有关部门,督促各类资源的供应。

5.5.7.6 检查和调节现场平面管理,掌握协调供水、供电和气象预报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故障,解决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5.5.7.7 公司将组建权威性的生产调度机构,形成集中统一、上下贯穿,左右协调的施工调度系统。

5.5.7.8 计划管理要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全面完成,重点环节和部位保证人力、材料、设备使用上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同时有意识地寻找一般工序空隙,充分利用工序间歇、施工前准备等空隙时间,将人力、物力调剂到一般工程上去,争取时间,全面完成。


6 技术和设计管理

6.1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关于技术和设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6.2投标方建立明确的三级责任制及其监督、激励机制,并选调称职的人员担任各部门和各级技术主管,名单报招标方同意并备案。

6.3 投标方建立适应本项目的技术管理体系,各级、各专责技术负责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能胜任湿式除尘器工程技术工作,名单要报招标方同意并备案。

6.4 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造厂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物资采购等,但不限于此,必须保证湿式除尘器工程各个环节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6.5本湿式除尘器工程应保证工艺技术先进,系统配置合理,设备性能可靠,装置投产后要达到设计能力,安全、经济运行。要达到上述标准,至关重要的是项目设计,投标方要保证设计工作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

6.6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方与投标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本湿式除尘器项目的各项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因此,本项目的设计修改不涉及工艺、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不降低建设标准等关键环节。

6.7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小型的设计修改,例如避碰、遗漏等,这些修改应经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

6.8 本湿式除尘器装置的全套消防系统的设计由投标方完成,如果对消防系统的详细设计需要委托专业消防单位完成,应按招投标程序选择合作单位并取得招标方确认。消防系统的全部设计、审查、施工、设备和材料、验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完成本工作的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价之中。


7 文明生产

7.1 投标方对本湿式除尘器装置的布置要合理、美观,在装置验收移交招标方时,要达到基建移交生产的标准。

7.2 本工程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期间要合理组织设备、物资、材料、施工机具等,使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序。

7.3 投标方在整个施工、调试期间要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施工物资、工具装备要放置在指定地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要每天清理,不得长期堆放在现场;施工和生产现场无积水积灰和垃圾等,不限于此。

7.4 投标方在施工、调试、试生产期间要防止、杜绝漏水、漏灰、漏油等情况,不限于此。如有类似情况应尽快消除。

7.5投标方有责任对建筑、安装半成品进行仔细的保护,不得有任何损坏。

7.6 投标方在现场的各种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等要保持干静、整洁,配备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不得随意动用招标方单位的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7.7 投标方在招标方租用的场地、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要保持清洁整齐,其标准要与招标方的文明生产标准保持一致,并自觉接受招标方的文明生产考核。如果投标方在上述区域受到招标方的文明生产考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自觉执行,否则,招标方有权强制执行。


8 保卫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加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8.1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目标

8.1.1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8.1.2积极防范火警,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8.1.3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杜绝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8.1.4不发生重大设备被盗和人为破坏事故。


8.2 职责

8.2.1招标方职责

招标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法人责任。主要为:

8.2.1.1督促投标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工程现场保卫领导小组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8.2.1.2参加项目现场安全保卫组织领导机构,支持和配合工程现场保卫领导小组工作。

8.2.1.3参与施工现场发生的如重大火灾、重要设备被盗、被破坏等与工程有关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2.2投标方责任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合同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8.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项目现场保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力争实现安全保卫工作奋斗目标。

8.2.2.2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网络、各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失密等安全措施。

8.2.2.3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保卫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

8.2.2.4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治安案件,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8.2.2.5加强施工人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和物资出厂门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制度。

8.2.2.6做好重点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器材、贵重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8.2.2.7做好湿式除尘器整套调试启动、大件设备运输、吊装等重要工程活动的现场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和规定,建立专人值班保卫制度。

8.2.2.8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定期开展消防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2.2.9认真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8.2.2.10做好外籍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8.2.2.11按时向招标方报送安全保卫工作简报等资料。


9 物资管理


9.1国产设备、材料的管理

9.1.1投标方在本湿式除尘器装置的设备、材料、物资等采购中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指导。

9.1.2 投标方对主要设备、主要材料分包商(包括资质、技术、质量、业绩等,不限于此),一般应选择3家分包商报招标方审核批准。招标方拥有对这些分包商的否决权。

9.1.3 投标方选择设备、材料、物资等供应商,除应保证资质、技术、业绩之外,还应考虑国家强制性监管因素,例如消防、劳动、技术监督、卫生等。

9.1.4 所有重要设备、材料、物资的开箱应有招标方代表参加。所有开箱资料应登记归档。

9.1.5 投标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物资等应与合同规定相符,如有违背合同之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纠正,并有权拒收。

9.1.6 所有设备、材料、物资的文件均应归档移交招标方。

9.1.7国内采购的装置性材料由投标方统一采购,供应给各施工单位。投标方对原材料的采购质量负责。工程的大宗材料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采购,采购时应通知招标方参加。


9.2 进口设备、材料的管理

进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由招标方签订,投标方承担下列的设备管理工作:

9.2.1投标方承包设备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合同签订后开始,在合同执行过程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仅仅限于:货讯管理、跟踪;交货资料管理;工厂监造;设备催交;工厂检验;运输及保险;现场接运;开箱检验;仓储保管;品质检验和性能考核;对外索赔取证等)。

9.2.2投标方协助招标方依法选择确定进口设备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度要求,负责编制采购计划,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函。在招标方的委托下,投标方负责招标、组织评标和合同谈判,投标方保证招标方所采购的进口设备满足合同工程性能指标和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9.2.3根据总进度的要求,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存放场地及库房条件)和设备的保管要求,由投标方负责编排详细的设备交货进度,并会同招标方与各设备供货商在合同谈判中予以落实,并以合同附件加以明确。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跟踪、催交设备。

9.2.4投标方负责安排设备的内陆运输工作,并负责办理上述运输过程中(包括装卸)设备的安全运输保险,直至将设备安全地抵达西夏热电湿式除尘器改造工程现场。对重大件设备的运输,应事先应编制周密的运输方案,并派员实地进行察看监督,以保设备的运输安全。

9.2.5投标方做好货讯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催交资料,以便及时安排接运、清关、开箱检验。尤其应注意大件、危险品以及在装卸存放运输过程中和现场保管中在温度、湿度、电磁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重要设备的各种要领书。根据外商对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做好落实解决工作,以确保设备的完好。 由于未及时催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如果由于外商原因未及时提供资料,责任在外商。但投标方负责收集、积累资料,负责对外索赔。

9.2.6投标方根据货讯资料、提货单、装卸单等到货资料,核对到货设备的包装件数、外观。如有异议、短缺和破损,应及时地向设备承运方和外理取得签证,并收集保险索赔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及时通知外商和招标方。

9.2.7投标方根据外商的货讯资料,做好到货设备的现场卸货接运工作。安排必要的机具、车辆、人力和后方堆放场地。尤其是对重大件设备的接运,事先应编制详细的装卸、起吊、拖运方案。重大件设备卸货时,应通知招标方代表参加。

9.2.8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开箱检验工作,认真检验合同设备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外观质量。根据到货设备的情况,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索赔期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设备供应商派员参加。由于设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日期内达到现场,投标方可自行安排开箱检验,但必须请商检部门参加。

开箱时应认真做好开箱记录,如发现规格、品种、数量、外观质量有问题,必须取得外商开箱代表的签证。如要对外索赔补供的,同时还需向商检提出复验申请,取得商检证书,并负责对外索赔。如果设备的缺陷在消缺后不影响设备性能的情况下,由投标方负责落实现场消缺,并有权利向外索赔。如果现场不能修复或者开箱时发现数量短缺则应负责向外商提出补供,并进行跟踪、催交直至补供设备达到工地。对重大的设备缺陷必须通知招标方。

9.2.9投标方根据合同的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及有关设备制造检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的品质检验工作。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中检查外商提供的设备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是否已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并收集积累对外索赔资料。

9.2.10投标方负责做好到货设备的现场保管工作。并按外商提供的保管要领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对设备进行分级保管,合理的堆放,综合利用库房。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保管领用发放工作。由于保管不善或误发误领造成的损坏及丢失原则上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9.2.11投标方负责做好进口设备的全部索赔项目和开口项目的资料登记、收集、积累并完整地保存,及时跟踪。尤其是迟交货罚款,应根据交货进度随时跟踪检查,凡推迟交货的及时建立迟交货台帐。

9.2.12外商提供的所有装置性和消耗性材料原则同上述设备管理工作相同。

9.2.13投标方做好专用工具的管理。应按同外商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要求核对数量规格是否相符。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专用工具的妥善保管,工程安装结束后,及时将专用工具(包括用旧的或用坏的〕移交给招标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如发生丢失或不移交的由投标方负责相应的费用。

9.2.13投标方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按进口设备的管理要求对备品备件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备品备件到工地后,应单独保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工程需要动用备品,则应办妥领用审批手续和登记出库手续。


10 档案

10.1 投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

10.2 投标方必须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现场经理部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与档案有关的日常工作。

10.3 档案管理应作为专门章节编入投标方的总承包大纲。

10.4投标方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对本工程湿式除尘器装置的建设资料收集、分类、归档保存,竣工后移交招标方。

10.5 所有外文资料均由投标方翻译、出版,并移交招标方中文6套、英文2套归档。

10.6 需要归档的文件如下,除招标方负责以外均由投标方负责归档后移交招标方,不限于此,除专门条款规定之外,其它文件、资料一式二份。

—-工程前期性文件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招标方负责)

环境影响及评价报告(招标方负责)

承发包合同

环保三同时、五通一平、消防、工业安全等方面的合同协议、施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工程涉外文件

国外分包商各设计阶段文件审查议定书

国外设备、材料检验、储存、运输、防腐、保护、商检、索赔、开箱记录等

—-设计基础材料和勘测报告

地质化验、试验报告及说明

—-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资料,包括土建、安装,包括各种主要的、经招标方签字的施工方案、措施、联系单等文件

设计修改单

—-工艺设备资料

设备出厂说明书、总装试验记录、质量合格证、设备开箱技术资料等

设备合同及合同附件、商检记录、索赔文件等

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整套启动试运及系统调试文件

整套启动调试各种试验方案、措施

整套启动试运记录和调试报告

试运阶段的缺陷、分析记录和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招标方负责)

各级质监站文件

咨询单位的所有报告、分析意见、月报、季报、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报告、重大的事故调查意见等,不限于此。

—-竣工图、文件

竣工图

湿式除尘器装置阶段验收文件

湿式除尘器装置调试验收文件

湿式除尘器装置试运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

各阶段验收的未完项目清单

—-生产准备文件(运行单位完成)

技术标准,包括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及各种措施

系统图等各种图纸

操作票、工作票、运行日志

培训教材

试生产记录

试生产期间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及结论

10.7 对竣工图修改的补充要求

10.7.1 竣工图修改,包括第4、5类修改均应反映到竣工图上并指明修改依据(修改单)。

10.7.2 竣工章的规格尺寸不变,但要包括以下内容:

修改单位:修改人员签字栏、时间;修改审批人员签字栏、时间。

总承包单位:审批人员签字栏(如果需要)。

招标方:审批人员签字栏、时间。

10.8 投标方在工程移交生产后1个月以内将全部竣工资料提交招标方。

10.9考核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0版》进行考核,但罚款并不减轻投标方对档案管理应负的任何责任。


11 特种设备

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如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须报当地劳动监督部门备案,并负责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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